各部门、学院:
根据《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闽直公积金[2020]49号)的要求,学校开展公积金基数核定工作。因疫情原因省直公积金中心核定期限继续延长至8月31日,且在核定期间不予办理缴交业务,因此预计7月及8月份公积金未能按时到账,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教职工关注公积金账户内剩余金额,不足部分应尽早到银行存款,以免造成不良征信记录。
财务处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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