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跨行冲还贷业务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直公积金〔2016〕46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发生变更,亦可办理跨行冲还贷业务,具体内容见附件,请全校教职工周知。
财务处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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